民航局「旅客隨身行李安檢新措施」
民航局自2008年5月16日起規定:凡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轉機之過境旅客,其手提之免稅商品如屬液體、噴霧劑和膠狀之物品,於過境/轉機安檢時將被要求拋棄。因此所有於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過境/轉機至其他目的地之旅客(含接駁機到高雄),請於台灣過境/轉機後前往其他目的地之航班上再購買上述安檢管制的免稅商品,以免所購買之液體、噴霧劑和膠狀物品等免稅品將在台灣過境/轉機之安檢點被要求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