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本公司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6週以上)之孕婦與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2. 距離預產期12至4週(懷孕28至36週)之孕婦需事先由其主治醫師於搭機前十日內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 (MEDIF),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並請於起飛48小時前打電話預訂。
3. 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建議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
4. 某些國家對孕婦入境特別規定,建議您出發前先洽詢入境國之當地辦事處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