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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安全規定
   
客艙安全規定
 
 
安全
飛機飛行中,為了您的安全,請注意「繫緊安全帶」的信號燈,當燈號亮起時請繫上安全帶,當飛機起飛或降落時,請您暫時將小桌子收起並將您的椅背豎直,而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請務必放置在客艙行李櫃內或是前面的座位下,此外,由於亂流經常難以預期,我們建議您就坐時隨時將安全帶繫上。此外,為了您的安全,請遵守機組員的指示,干擾飛行組員與空服員執行任務屬違法行為。

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根據台灣民用航空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足以干擾航機導航及通訊設備之用品,違反規定者,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乘客自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起至開啟艙門止,請遵守下列規定:
  1. 起飛(艙門關閉後至起飛15分鐘,飛行高度約10,000英呎)及降落階段(客艙組員廣播禁用電子用品,執行降落前安全檢查,飛行高度約10,000英呎)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 個人視聽用品。
      • 攝影裝備。
      • 電子遊樂器。
      • 電腦及週邊設備。
      • 收音機。
      • 電鬍刀。
      • 衛星定位接受器。
      • 任何模式功能之行動電話。
  2. 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 行動電話。(除非在關閉通訊功能並轉換成「飛安模式」後,使用PDA、MP3或遊戲等功能者不在此限)
      •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3. 若您無法確認行動電話是置於「飛安模式」或轉換成無傳輸功能狀態,敬請關閉行動電話電源,或配合空服人員之指示操作,謝謝。
  4. 使用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之乘客,使用時機不受限制。
  5. 國際線乘客可自備可攜式之醫療電子裝備(Medical-Portable Electronic Devices),此項設備需符合隨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規定,其使用時機不受限制。
    提供下列可攜式之醫療電子裝備(M-PED)廠牌型號供乘客參考,相關細節可詢問訂位人員:
      • 可攜式氧氣設備(POC) : Invacare Corporation’s XPO2、Delphi Medical Systems’ RS-00400、AirSep Corporation’s Lifestyle、AirSep Corporation’s Freestyle、Inogen Inc,s’ Inogen One、SeQual Technologies’ Eclipse、Respironics Inc,s’ EverGo、DeVilbiss Healthcare’s iGo、International Biophysics Corporation’s LifeChoice、Inogen’s Inogen One G2、Oxlife’s Independence、Invacare Solo 2。
      • 呼吸器(Ventilator) : Newport HT-50, Pulmonetic Systems  LTV-800/-900/-950/-1000/-1150/-1200。
      • 抽痰器(Suction Unit) : Sunrise Medical De VilBiss 7305。
  6. 台灣本島及離島航線自關閉艙門起至開啟艙門止,乘客全程禁止使用所有的電子用品及具有遙控性質的電子產品。

禁止吸菸
根據中華民國菸害防治法規,為了維護機艙之空氣品質及飛航安全,長榮航空所有班機全面禁菸,敬請合作。

機艙內酒精飲品
乘客於機上不得飲用自行攜帶或於機艙內購買之酒精飲品,我們將會為機上乘客提供免費飲品,並保留不再提供飲酒過量之乘客酒精飲料的權利。

航機上不當行為之規範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 
於航機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
二、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
三、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機長可報請警察機關依菸害防治法處理之。)
四、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